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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
5月16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如新兴产业认定条件不尽合理,相关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创新实际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我们组织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1. 广泛学习借鉴。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吸收和借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2. 讨论分析研究。调取近5年来,在行业领域、企业规模、研发实力等具有代表性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调查研究、样本测算,确定部分条款预设定值,形成初稿。
3. 征求各方意见。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合肥海关,厅内相关处室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部分企业意见建议。共收反馈的意见13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82条。
4. 合法性审查。将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提请厅综合法规处作合法性审查。
5. 提请审议。5月11日,提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第三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6. 正式印发。5月16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联合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营收规模与研发强度并重。基于部分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创新实力强、前期研发投入大,但主营业务收入不高、利润率较低的实际,参照兄弟省份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增加研发经费支出占比的做法。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的企业也可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是突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创新人才引育,加强产学研合作。申报时,将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标准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由“5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评价时,将新增硕士人数、产学研合作项目数和新增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纳入指标体系。
三是突出承诺制和社会责任。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实现关口前移。企业自愿申报,并承诺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是突出优化认定评价程序。为减轻企业负担,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一网通办”,明确区分评价年度和非评价年度企业数据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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