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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商办财函〔2023〕56号)要求,现将各市上报的2023年度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19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商务厅贸发处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569号,电话:0551-63540090、18919620090(贸发处)、0551-63540131(机关纪委),邮箱: zhangj@ah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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