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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11-3075人次浏览

一、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关于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 号)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0月,局领导要求制定落实稳就业有关政策。会后草拟《细则》。

1010-1110日,面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15日,经会议研究后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努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五、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39个项目: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技能提升补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毕业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确有困难认定标准、新返乡创业企业。相关申请主体可根据自身条件一一对应进行申请。

六、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的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管理和补助项目审核审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现行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人社局

解读人:尚倾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1141

电子邮箱:11140384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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