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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2-0146人次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平台类型。本次申报的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类型主要包括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两大类。

(二)覆盖领域。重点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来产业,建设一批支撑和引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未来产业先导示范的新型创新载体。

(三)平台复核。对现有企业建设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按照本办法进行复核,重新确定平台类型,有效期重新计算。不参加复核和复核不通过的平台,予以摘牌。

(四)其他。已批准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牵头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认定的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满足《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要求。《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提及的“近3年”“已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前1年”分别指“2021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

三、有关要求

(一)载体初审。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方案(见附件1),并进行严格审查。

(二)方案上报。请于2月28日下班前,将申报方案(附件1或附件2)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抄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3或附件4,作申报方案第一页)及汇总表(附件5或附件6)等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报送至市发改委产业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7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待通过形式审查环节,进一步完善后再行报送。

四、认定及考核方式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会同专家采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察看和企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准入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由上述四家单位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经认定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自认定当年起进行考核和纳入支持范围。

附件:

1.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公共研发平台)

2.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企业研发平台)

3.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企业)(公共研发平台)

4.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企业)(企业研发平台)

5.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汇总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研发平台)

6.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汇总表(县市区、开发区)(企业研发平台)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2024年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祥伟,0553-3119413;

邮  箱:319828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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