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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
芜科办〔2023〕7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
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我市科技领军企业队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勇闯更多科技创新“无人区”,提升我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增动能。
二、总体目标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集中资源,加大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应用、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在创新政策落实、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力争到2025年打造20家以上具有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市级科技领军企业,注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发挥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引领芜湖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条件
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对象须为在芜湖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距首次认定满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能力。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2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以上;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I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
2.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部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2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认定标准
培育企业经三年发展,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一)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能力领先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2.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同行业平均增速。
(二)创新条件领先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8%,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6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8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三)研发成果领先
6.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10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专利数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8.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数量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四)创新带动能力领先
9.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10.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11.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五、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申报通知,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对照上述培育条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符合培育要求的企业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形成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
2.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市科技领军企业名单,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3.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发文确认;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市科技领军企业,有效期3年。
六、培育措施
1.建立培育工作机制。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的重点联系制度,将科技领军企业或培育对象作为“科技部门常态化服务企业”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精准对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市科技计划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安排、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2.集聚资源扶大扶强。研究制定创新激励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优先支持培育企业承担市级科研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承担省级科研任务。企业牵头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对我市首位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成果转化环节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引进集聚重大科技创新团队,聚焦重点领域,提高人才显示度和产业话语权,大力引进扶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对符合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优先进行认定并给予资金支持。解决培育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培育企业大走访”,由市科技局联合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深入培育企业全覆盖走访,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收集,形成产业链技术需求清单,进行精准发布、寻找解决方。
3.强化知识产权引育。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有效指引研发方向,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加快其先进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芜湖重点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精准指引“双招双引”,引进优质项目落户。
4.深化大院大所合作。鼓励企业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深化产学研合作内涵,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芜湖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培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重点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通过大院大所合作,努力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芜创新创业。
七、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市科技领军企业的,在3年有效期内享受如下奖励政策。
1.科技项目支持。对于科技领军企业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过程中的关键核心问题,优先推荐申报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经费3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领军企业在当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时,在立项限额数基础上,可以增加1个指标。
2.研发机构支持。对科技领军企业围绕我市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牵头或联合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领军企业组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支持领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应用场景支持。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主题,开展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征集发布,推动领军企业与中小企业供需有效对接。对企业首次采购“三新”产品的,按购买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开展“三新”“三首”应用场景示范,对获批国家、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根据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200万元。
4.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创新优势,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有重点地选择某一产业领域作为主要方向,围绕产业共性需求和技术难点,建设开放式的特色化的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八、动态评估
开展科技领军企业的动态评估。自2024年开始,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视情向市科技局推荐补增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名单。市科技局将根据需要从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中适时开展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对到期市科技领军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为市科技领军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保留市科技领军企业资格及相关扶持政策。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审核遴选重点培育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扶优做强工作,加强精准服务,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引领并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助力省域副中心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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